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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沉睡”资产巧生金

——金寨县发放首批农业生产设施确权抵押贷款侧记聂焱 本报记者 谢菊莲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来源:皖西日报

  “以后不用发愁找亲戚朋友担保贷款了,咱自己的农业生产设施确权就可以进行抵押,给咱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了很大的难题。”3月28日,金寨县发放首批农业生产设施确权抵押贷款,金寨县齐岭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姚军作为首批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贷款获得企业兴奋地说。当天,金寨县农商行、县农行等银行分管负责人分别与来自白塔畈、斑竹园、吴家店、花石等乡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合同,现场共发放首批农业生产设施确权抵押贷款198万元。
  “用我的羊场等固定资产做抵押,申请几天贷款就到账了,解了我眼下要购买湖羊饲料的燃眉之急。”在此次发放仪式上,姚军获得了金寨县白塔畈镇农商行50万元的抵押贷款。齐岭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湖羊3000多只,近年来资金需求压力非常大,每次一到需要周转资金的时候,姚军急得团团转。
  2023年底,金寨县被列为全省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5个试点县之一。金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金寨县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方案》。方案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将其符合条件且有合法来源的农业生产设施,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确权登记,办理产权证,凭产权证向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对生产设施进行价值评估后给予授信,然后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再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为破解像齐岭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这样的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金寨县农行、县农商行、县徽商银行村镇银行、县邮储行主动承担起该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先行试点工作,迅速组织人员梳理客户清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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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投资建成的农业设施大棚、畜禽养殖舍、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等申请所有权登记,凭农业设施所有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冯伦海介绍,为了推动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去年底以来积极摸排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设施台账,为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及抵押贷款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对我们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以前因为农业生产设施未经确权且贷款额度受限,无法满足合作社发展需求,现在咱们的畜禽养殖舍等固定资产都可以申请所有权登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有了这50万元的抵押贷款,下一步准备扩大养殖规模,带领更多的社员增收致富。”姚军说。
  “首批农业生产设施确权抵押贷款的及时发放,有效促进了农村产权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盘活了农村‘沉睡’资产,让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享受到‘有权可抵、有物可押、有资可用’的金融便利,满足了他们季节性融资需求,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中小农户增收致富能力。”冯伦海说。